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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领新时代旅游高质量发展
2026-04-13 7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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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旅游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法定职责,为文旅融合、研学游学、边境旅游等领域划定发展方向。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为新时代民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提供根本遵循。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旅游线路和文化创意产品”;第二十七条提出支持开展跨区域研学游学交流活动;第三十九条强调支持边境贸易、发展边境旅游。
从政策倡导到法律规范,从行业自觉到国家意志,旅游业被赋予全新战略定位。它不再是单纯的经济产业,而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重要载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纽带,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与兴边富民的重要引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解读《促进法》核心要义,把握旅游发展与民族团结的内在逻辑,破解实践难题、创新发展路径,既是文旅行业贯彻落实法律要求的政治责任,也是推动旅游业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本文紧扣《促进法》立法精神,结合全国文旅发展实践,系统探讨法治框架下旅游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思路与实施策略。
一、法治赋能:《促进法》为旅游业标定全新方位

(一)政治方位:从经济功能到国家战略的层级跃升
长期以来,旅游业以其流动性强、参与度广、体验性深的特点,成为各民族群众接触最自然、交流最顺畅、情感最贴近的领域。《促进法》以国家法律形式,将 “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上升为国家意志,彻底改变 “就旅游谈旅游” 的传统思维,把文旅发展纳入国家民族工作大局。这一定位清晰表明:旅游业的发展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所有规划、投资、产品、服务都要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法律的刚性约束,让旅游发展拥有明确价值导向:开发旅游资源不是简单挖掘景观与民俗,而是传承弘扬中华文化;打造旅游线路不是单纯串联景点,而是搭建各民族交流桥梁;培育文旅业态不是只顾市场收益,而是增进情感认同与文化自信。这种政治方位的校准,为旅游业规避同质化、低俗化、碎片化风险提供根本遵循,确保行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法治方位:从政策引导到依法推进的范式转变
此前,我国推动旅游促进民族团结工作,多以部门意见、试点方案、地方政策为主要抓手,柔性引导居多、刚性约束不足。《促进法》的出台,构建起 “法律 + 政策 + 标准” 的制度体系,把旅游促进民族团结从 “可选动作” 变为 “法定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旅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均被赋予相应权利与义务,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法治实施格局。
法律明确要求开发 “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 的旅游产品,禁止借旅游开发歪曲历史、解构文化、低俗化民族习俗;要求研学游学、边境旅游坚守安全底线、文化底线、团结底线;要求公共服务、景区运营、旅游宣传贯穿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这种法治规范,既为文旅创新划定边界,也为优质供给提供保障,推动旅游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从零散探索走向系统推进、从经验驱动走向法治引领。
(三)产业方位:从传统业态到融合创新的空间拓展
《促进法》为旅游业打开全新发展赛道:以文旅融合为核心,以研学游学、边境旅游为重点,以中华文化传承为导向,推动 “旅游 + 民族文化”“旅游 + 红色教育”“旅游 + 乡村振兴”“旅游 + 边境开放” 深度融合。法律明确支持的研学游学,打通教育与旅游壁垒,让青少年在行走中了解民族历史、感受文化魅力;鼓励发展的边境旅游,联通国内与国际、串联边疆与内地,实现稳边固边、兴边富民、交流交融协同发力;倡导的中华文化主题旅游,整合各地历史文化、非遗技艺、民俗风情,打造具有国家标识、民族记忆、时代价值的文旅 IP。
这种产业方位的拓展,有效破解传统旅游 “重观光、轻体验”“重资源、轻文化”“重流量、轻内涵” 的困境,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提供差异化发展路径,让绿水青山、人文风情、红色记忆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旅游业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维护边疆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支柱产业。


二、价值重塑:旅游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四重逻辑

(一)空间交融逻辑:打破地域壁垒,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
旅游是人口流动的重要载体,通过人员往来、客源互送、线路互通,打破地域隔阂与认知偏差,推动各民族在空间上共居、在经济上共享、在社会上共生。内地游客走进民族地区,亲身感受自然风光与人文风情;民族地区群众走出家乡,体验内地发展成就与现代文明;跨区域旅游让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群众在景区、酒店、餐厅、交通枢纽等场景自然相遇、友好互动。
《促进法》强化这种空间交融逻辑,要求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旅游营商环境,让旅游流动更顺畅、交往更便捷。从内地直通边疆的高铁航线,到民族地区标准化民宿与智慧景区,从跨区域旅游联盟到客源互换机制,旅游发展以有形载体推动无形交融,让各民族在空间流动中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加深情谊。
(二)文化认同逻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优秀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以直观、生动、可感的方式,展现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让游客在体验中理解 “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的深刻内涵。无论是民族歌舞、传统技艺、节庆习俗,还是历史遗迹、红色遗址、民俗村落,都是中华文化的鲜活载体。
《促进法》明确要求开发 “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 的旅游产品,本质是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各民族文化中的共同价值、共同记忆、共同情感,打造具有凝聚力、向心力、认同感的文旅体验。通过文旅融合,把历史故事、民族精神、家国情怀融入旅游全过程,让游客在观赏景观、参与体验、品味文化的过程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经济共赢逻辑:激活资源价值,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民族地区与边疆地区往往生态优良、文化富集,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旅游业投资门槛相对灵活、就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能够把生态资源、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让当地群众共享发展红利。从民宿经营、餐饮服务到非遗展演、农特产品销售,从景区就业、旅游创业到集体资产增收,旅游发展为各族群众提供多元增收渠道,推动先富带后富、区域协同发展。
《促进法》以法律形式保障这种经济共赢逻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族地区文旅开发,支持本土群众参与旅游服务,保障群众在旅游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通过旅游产业带动,让民族地区不再 “守着金饭碗讨饭吃”,让边疆村寨成为旅游热点,让非遗技艺成为文创爆款,实现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良性循环。
(四)社会和谐逻辑:搭建沟通桥梁,有形有感有效促进团结
旅游场景具有天然的包容性与开放性,没有身份差异、没有地位差别,不同民族群众以游客、从业者、经营者的身份平等互动,在轻松氛围中交流信息、分享生活、增进感情。一次友好的服务、一场真诚的互动、一段难忘的旅程,都能成为民族团结的生动缩影。
《促进法》倡导的旅游发展,强调把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服务细节、产品设计、宣传推广,让游客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团结氛围、践行团结理念。景区里的多语言服务、旅游线路中的文化讲解、节庆活动中的共同参与、公共空间中的平等氛围,都在传递 “中华民族一家亲” 的价值理念。这种有形有感有效的交流,超越语言与习俗差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众基础。


三、现实审视:当前旅游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实践短板

(一)法治落地不够到位,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地区把旅游发展等同于经济创收,忽视民族团结价值导向。有的地方规划编制未体现法律要求,项目审批未把关文化导向;有的企业片面追求流量,存在民俗表演低俗化、文化符号碎片化、历史叙事片面化问题;有的从业者缺乏民族团结意识,服务细节中出现不尊重民族习俗、不理解文化内涵的现象。法治要求与产业实践存在 “温差”,法律条款未能全面转化为发展自觉。
(二)产品供给同质化突出,文化挖掘浮于表面
多数民族地区旅游仍停留在 “看风景、拍照片、吃美食、买特产” 的初级阶段,产品同质化严重、体验性不足。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停留在表层符号,缺乏对历史脉络、精神内涵、价值理念的深度阐释;文旅产品多为静态展示,缺少沉浸式、互动式、参与式体验;旅游线路以景点串联为主,缺乏中华文化主题、共同体意识主线的系统设计。“有资源无精品、有文化无 IP、有体验无共鸣” 现象普遍,难以满足群众高品质、深层次、有内涵的旅游需求。
(三)研学游学体系不完善,质量效益有待提升
研学游学作为《促进法》重点支持的业态,仍存在标准不统一、课程不专业、安全无保障、内容碎片化问题。部分机构把研学游学简化为观光旅游,缺乏教育目标与文化内涵;课程设计脱离青少年认知规律,重形式轻内容、重出行轻教育;跨区域研学机制不健全,交通、住宿、保险、应急等配套不足;师资队伍缺乏民族文化与历史知识储备,难以有效传递中华文化与民族团结理念。
(四)边境旅游发展受限,融合带动作用不足
边境旅游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开放政策、安全保障等因素制约,发展相对滞后。部分边境地区交通可达性差、住宿餐饮水平不高、智慧化水平低;边境旅游产品单一,多为口岸观光、跨境购物,缺乏文化体验、生态观光、研学教育、民俗互动等复合型产品;跨境合作机制不健全,手续繁琐、信息不对称、服务不衔接;边境旅游与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结合不紧密,对当地就业增收、文化传承、交流交融的带动作用未充分释放。
(五)体制机制不健全,保障支撑存在短板
旅游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涉及文旅、民宗、发改、教育、交通、公安等多部门,部分地区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存在各自为政、资源分散问题。资金投入不足,民族地区与边疆地区文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品研发投入缺口大;人才队伍薄弱,既懂旅游又懂民族文化、既懂运营又懂法治规范的复合型人才短缺;标准体系缺失,文旅产品、研学游学、边境旅游、服务质量缺乏统一规范;宣传推广不足,优质文旅产品知名度不高、影响力有限,难以形成全国性品牌效应。


四、路径创新:以《促进法》为引领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法治引领,构建全方位实施体系
深化法律普及,凝聚发展共识。把《促进法》纳入政府、部门、企业、院校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开展全覆盖宣讲与解读,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将旅游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文旅行业监管、企业信用评价,形成刚性约束。
完善配套政策,细化落地举措。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条例、专项规划、支持政策,把法律条款转化为项目、资金、土地、人才等具体保障。建立文旅、民宗联合审核机制,对民族地区文旅项目、研学产品、宣传内容进行文化导向与团结底线把关。
健全标准规范,提升发展质量。制定旅游促进民族团结服务标准、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规范、研学游学质量标准、边境旅游服务指南,推动产品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营法治化。
(二)深耕文旅融合,打造中华文化主题精品
深度挖掘文化内涵,打造核心 IP。以中华文化为主线,整合各地历史文化、非遗技艺、民俗风情、红色资源,打造 “中华民族共同体” 主题文旅 IP。提炼具有国家标识的文化符号,开发沉浸式演艺、博物馆展陈、非遗体验工坊、文化主题村落等精品项目。
创新产品供给形态,提升体验品质。推动从观光向度假、从观赏向参与、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开发民俗节庆体验、传统技艺研学、民族美食制作、乡村生活沉浸等互动产品;打造主题民宿、文化营地、康养度假、自驾露营等新业态;利用数字技术开发虚拟体验、线上云游、数字文博等创新场景。
优化旅游线路设计,强化价值引领。规划跨区域中华文化旅游线路、民族交往交流精品线路、红色文化与民族文化融合线路,串联历史遗迹、民族村寨、革命旧址、自然景区,让游客在行程中感受多元一体格局,增强共同体意识。
(三)规范研学游学,搭建青少年交流平台
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突出教育目标。围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传承、民族交往交流、国家发展成就,开发分学段、跨区域、系统化研学课程,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讲解、有感悟、有成果。
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保障安全规范。建立研学基地认证、机构资质审核、导师培训上岗、安全应急处置全流程监管体系。规范出行、住宿、餐饮、教学、保险等环节,打造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研学生态。
推动跨区域交流,促进双向互动。支持内地与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结对研学、客源互换、师生交流,让各族青少年在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实践中增进了解、结下友谊。
(四)提质边境旅游,服务兴边稳边固边大局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加快边境地区交通、住宿、餐饮、游客中心、智慧旅游等设施建设,提升可达性与舒适度。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简化旅游手续,提高跨境旅游效率。
创新边境业态,丰富产品供给。打造边境文化体验、跨境生态观光、口岸商贸购物、边疆红色研学、界江界湖度假等复合型产品,推动 “一日游” 向 “多日游”“深度游” 转变。
强化融合带动,助力兴边富民。推动边境旅游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非遗传承、边民就业深度结合,让边民参与旅游服务、共享发展收益,实现旅游发展、经济增收、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协同增效。
(五)健全保障机制,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旅游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政策、资金、项目,破解部门壁垒、资源分散难题。
加大投入支持,优化要素保障。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加强人才培育,提升专业能力。构建院校教育、职业培训、实践锻炼相结合的人才体系,培养文旅运营、文化讲解、研学导师、规划设计等复合型人才。开展民族团结与文化传承专题培训,提升从业者素养。
优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以 “中华民族一家亲” 为主题,开展全媒体宣传,推介精品线路与优质产品。讲好旅游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动故事,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真实场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实践展望:以旅游之兴筑团结之基

法治为纲,行稳致远;以旅为桥,同心致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为新时代旅游业赋予光荣使命、提供广阔舞台。旅游业作为流动性最强、参与面最广、体验性最深的民生行业,必将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随着法律全面落地实施,旅游发展将更加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紧扣民族团结主线,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的文旅产品、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实践案例、一批具有长效性的制度机制。民族地区与边疆地区将成为旅游热点、文化高地、交流平台,各族群众在旅途中相遇、在交流中相知、在互动中相亲,空间上全面嵌入、文化上自觉认同、经济上共同发展、情感上紧密相连。
旅游兴则交流畅,交流畅则团结固,团结固则国家强。新时代文旅行业要以《促进法》为根本遵循,坚守初心使命、勇于创新实践,把旅游业打造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连心桥、传承中华文化的主阵地、推动共同富裕的动力源、维护边疆稳定的强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文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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