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免费游乐设施的经营者、管理者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是免费的游乐设施,一旦因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受伤,商家都难辞其咎。将 “免费” 当作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在法律的明镜下,这种行为终将无所遁形。
我国对于游乐设施,实际上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大型游乐设施纳入监管范畴,并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但问题在于,许多免费设施处于监管的 “灰色地带”。这些设施大多由物业或商场自行管理,既没有专业的维护团队定期检查、维修,也缺乏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他们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就像青岛丽达购物中心的攀岩事故,如果没有路人及时伸出援手,后果将不堪设想。而这也反映出,当前免费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和隐患。
进一步探究免费游乐设施安全困局的根源,我们会发现,这不仅是个别商家的责任缺失,更是整个社会在安全意识、监管机制、运营理念等多方面的问题交织。在安全意识层面,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存在着对免费设施的轻视。经营者认为免费设施无需过多投入,消费者则觉得 “反正不要钱,凑合玩玩就行”,这种心态无疑助长了安全隐患的滋生。监管机制上,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对于免费游乐设施的界定和监管存在模糊地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一些隐患场所能够长期 “带病运营”。而在运营理念方面,许多商家将安全投入视为成本负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对于长期发展的重要性,用营销噱头取代专业防护,最终酿成大祸。
要破解免费游乐设施的安全困局,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的责任网络。在立法层面,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将室内攀岩、高空拓展等新型游乐项目纳入强制认证范围,明确其安全标准和准入门槛,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管层面,则应建立 “负面清单” 制度,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且屡教不改的场所,实施熔断机制,坚决关停整改,绝不姑息。运营层面,商家和管理者必须转变经营理念,深刻认识到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提升竞争力、树立良好口碑的关键。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用专业的防护设施、规范的管理流程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公众自身也应提升安全素养,对免费游乐设施保持理性审视。在享受 “零元体验” 的同时,要主动观察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专业人员管理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而不是抱着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心态。毕竟,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免费游乐设施不应成为吞噬儿童安全的黑洞,而应是检验城市管理温度的试金石。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今天,我们不能再容忍以 “免费” 为名行 “漠视安全” 之实的做法。任何商业考量都不应凌驾于生命安全之上,免费绝不意味着可以免去对生命的敬畏与责任。只有当立法、监管、运营和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免费游乐设施的安全,才能让孩子们在阳光下尽情欢笑,让免费游乐设施真正成为城市中温暖、安全的欢乐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