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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第三批12省份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典型案例解读
2025-09-22 20 返回列表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印发以来,贵州、江苏、湖南、江西、广东、上海、云南、浙江、四川、山东等 12 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响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 2025 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集中暴露了多地旅游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强迫购物、非法经营等乱象。通过对这 16 起跨省案例的深度解读,既能为游客规避风险提供指引,也为旅游从业者划定法律红线,更推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治理机制。

一、分地域典型案例详细解读
(一)贵州贵阳:将购物店包装成 “非遗博物馆” 误导游客案
贵州盛世优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贵阳市)在组织 “甄选贵州豪华品质度假 5 日游” 时,将合同约定的 “非遗博物馆” 行程,实际替换为位于黔东南州凯里市的瑞兴工艺坊(购物店),诱导 26 名游客进店消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不得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的规定。2025 年 8 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涉事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顶格处罚,对经理严某某、法定代表人黄某分别罚没 20000 元。此类 “景点变购物店” 的骗局,利用游客对贵州非遗文化的兴趣设局,不仅破坏贵阳旅游市场信誉,更让黔东南州非遗文化传播陷入信任危机。
(二)江苏南京:微信招徕隐瞒购物行程案
南京市鸿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通过微信客服招徕 8 批共 25 名游客,宣传 “杭州 - 苏州 - 南京纯玩 3 市联游” 时,行程单未标注任何购物点,也未口头告知购物安排。但游客抵达南京后,被强制增加南京夫子庙周边玉器店、苏州太湖珍珠馆等 3 处购物行程,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如实告知义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不得擅自指定购物场所)。2025 年 7 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没 20 万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倪某某罚没 3.4 万元。此案涉及苏浙皖三省旅游线路,暴露了跨区域行程中 “线上宣传与线下执行脱节” 的典型问题。
(三)湖南张家界 + 江西南昌:跨省转交游客隐瞒购物合同案
张家界优道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在招徕游客参加 “江西庐山 - 婺源 5 日游” 时,发给游客的行程单明确标注 “无购物”,却在游客抵达南昌后,要求签订含景德镇瓷器购物店的补充合同。该公司将游客转交南昌敬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接待,形成 “湖南招徕 - 江西接待” 的跨省违法链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5 年 7 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其罚没 1 万元,对负责人帅某罚款 2000 元。此类 “跨省转手、层层隐瞒” 的操作,让游客维权时面临两地监管衔接难题。
(四)江西上饶:社交平台招徕隐瞒购物行程案
江西中游文旅有限公司(注册地:上饶市信州区)通过抖音平台发布 “江西三清山 - 龙虎山 5 日游” 产品,客服添加游客微信后承诺 “纯玩无购物”,但游客抵达上饶后签订的合同中,却强制包含玉山翡翠城、鹰潭木雕城等购物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5 年 6 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其罚没 1.4 万元,对工作人员周某某罚款 5600 元。此案集中体现了三四线旅游城市借助社交平台引流,却通过线下合同 “暗加购物” 的违规模式。
(五)广东深圳:虚构 “文旅补贴” 误导港澳游游客案
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注册地:深圳市龙华区)在美团平台开设 “卓越旅游(港澳专场)” 店铺,以 “深圳文旅补贴后仅需 999 元” 为噱头,宣传 “港澳 4 天 3 晚海洋公园游”,承诺 “四星酒店 + 海鲜餐”,实际安排游客入住香港元朗区经济型宾馆,餐饮以简餐为主,还强制前往香港铜锣湾珠宝店、澳门手信店购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5 年 7 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罚没 1.1979 万元,对业务负责人李某罚款 2000 元。此类 “补贴噱头 + 港澳低价游” 的骗局,长期扰乱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市场秩序。
(六)湖南张家界 + 江西南昌:非法网络招徕 + 跨省 “人头费” 分账案
蔡某某(湖南张家界人)通过快手账号 “江西旅游接待导游蔡蔡” 发布招徕视频,将获取的游客信息通过微信群 “蔡蔡接粉群” 转交钟某某(江西南昌人),钟某某再转给田某某(江西宜春人)。田某某向游客推送 “江西井冈山 - 滕王阁 5 日游” 行程后,将 3 名游客信息转交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张家界市永定区),该公司收取 “人头费” 2130 元,留取 450 元后,按 7:2:1 比例分给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游客抵达南昌后,发现行程中革命旧址参观时间被压缩,新增 3 处购物店。湖南龙恒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不得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蔡某某等人违反第二十八条(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旅游业务)。2025 年 8 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部门对湖南龙恒旅行社罚没 1.5 万元、停业整顿 5 日,对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分别罚没 1 万元、1 万元、1.1 万元。此案形成 “湖南招徕 - 江西接待 - 跨省分账” 的黑色利益链,涉及湘赣两省 4 地。
(七)湖南张家界:未取得资质非法招徕九寨沟游客案
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小红书发布 “九寨沟 - 黄龙 3 日游” 攻略,客服添加游客微信后招徕 2 名游客,转交四川成都某旅行社接待,收取 “人头费” 3000 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 年 8 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部门对其罚没 2 万元,对法定代表人符某某罚款 2000 元。此案反映出热门景区所在地企业,通过 “跨区域代订” 非法获利的乱象。
(八)上海普陀 + 云南西双版纳:未经许可组织出境游并安排购物案
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在未取得旅行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企业微信招徕 91 名游客,以 “越南芽庄 6 日游仅需 1999 元” 为诱饵,将游客转交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西双版纳景洪市)接待,实际行程中强制安排芽庄珍珠岛购物中心、沉香店购物,部分游客被迫消费超万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 年 8 月,上海市普陀区文旅局对上海珂璐纳公司罚没 6 万元,对法定代表人柳某某罚款 6000 元;西双版纳文旅部门对嗨行旅行社另案处理。此案涉及上海出境招徕、云南中转接待、越南当地购物的 “三地联动” 违规模式。
(九)云南昆明:负团费转交 + 导游言语威胁强迫购物案
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昆明市五华区)以 800 元 / 人的价格,将 2 名 “昆明 - 大理 - 丽江 6 日游” 游客转交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注册地:昆明市官渡区)接待,远低于 1200 元 / 人的实际成本。北京恒鹏云南分公司委派导游高某带团时,在大理至丽江的大巴车上威胁游客 “不买玉就别想走”,并在丽江古城玉器店强制游客停留 2 小时。云南众御荇景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不得低于成本接待),高某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不得强迫游客消费)。2025 年 4 月,昆明市文旅局吊销云南众御荇景旅行社经营许可证;2025 年 7 月,吊销高某导游证。此案是云南 “负团费 + 强迫购物” 传统乱象的典型再现。
(十)云南昆明:三次转手接待 + 导游强迫买翡翠案
山河壮美(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第一分公司(注册地:昆明市西山区)通过抖音直播招徕 3 名 “昆明 - 大理 - 丽江 - 西双版纳 10 日游” 游客,转交云南漫天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昆明市盘龙区)接待,后者在未获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又转交云南港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昆明市呈贡区)。导游陆某某受漫天星旅行社委派,在大理至西双版纳的大巴车上宣称 “今天只干一件事:挑翡翠!不买就别见人”,强迫游客购买翡翠饰品。云南漫天星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不得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陆某某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025 年 7 月,昆明市文旅局吊销云南漫天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2025 年 8 月,对陆某某罚款 5000 元。此案暴露了云南旅游市场 “多层转手、责任推诿” 的乱象。
(十一)云南昆明:“对赌” 模式接待 + 游客滞留案
任您游国际旅行社(云南)有限公司(注册地:昆明市安宁市)与上游中介陈某某约定 “先走行程、后付团费” 的 “对赌” 模式,接收 97 名 “昆明 - 大理 - 丽江 6 天 5 晚” 游客,约定若游客购物满 50 万元,陈某某支付全额团费,否则按比例扣减。因游客实际购物仅 28 万元,该公司与陈某某争执团款,导致游客在丽江古城滞留 12 小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5 年 8 月,昆明市文旅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对工作人员乐某罚没 2000 元。此案是云南旅游 “赌团” 模式引发群体事件的典型案例。
(十二)浙江舟山:导游私自接团 + 普陀山擅自安排购物案
郭某(浙江宁波人)在未受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承接 4 名游客的 “普陀山 2 日游” 业务,带团过程中擅自带领游客前往普陀山景区内的佛珠店购物,从中抽取 15% 回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需受旅行社委派)、《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不得擅自安排购物)。2025 年 8 月,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郭某罚没 3000 元、暂扣导游证 7 日。此案反映出佛教名山景区 “黑导游” 私自接团、诱导购物的乱象。
(十三)湖南张家界:个人非法招徕九寨沟游客案
周某(湖南张家界人)在未取得旅行社资质、未受旅行社委托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 “九寨沟 - 黄龙 3 日游” 信息,招徕 2 名游客后转交四川阿坝某旅行社接待,收取返利 1800 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 年 8 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部门对周某罚没 1 万元。此类 “个人中介 + 跨省转交” 的模式,成为偏远景区旅游纠纷的主要诱因。
(十四)贵州安顺:安排无证导游 + 擅自带往工业园购物案
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安顺市西秀区)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彭某、谭某某,为 “黄果树 - 龙宫 2 日游” 团队提供服务。其中彭某在未与游客协商的情况下,带领游客前往安顺黔康工业园内的银器购物店,强制停留 1.5 小时。贵州领行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需委派合格导游)、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不得擅自指定购物场所)、第三十七条(导游需持证上岗),彭某、谭某某违反第三十七条。2025 年 7 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贵州领行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对工作人员张某罚没 3 万元,对彭某、谭某某各罚没 1000 元。此案暴露了贵州西线旅游 “无证导游 + 工业园购物” 的违规组合。
(十五)湖南张家界 + 四川成都:跨省负团费 + 购物回扣分账案
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张家界市永定区)通过微信视频号以 780 元 / 人的价格,招徕 4 名 “九寨沟 - 黄龙 3 日游” 游客,转交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注册地:成都市成华区)接待,收取定金 +“人头费” 共 4040 元。四川国旅成华六分社接待 15 名同类游客时,收取团费 6015 元,却支付 “买团费” 8220 元,最终通过九寨沟口藏银店、黄龙景区药材店获取回扣 1.3706 万元。两家公司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5 年 7 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部门对湖南途顺旅行社罚没 5 万元、停业整顿 30 日,对法定代表人覃某罚没 3000 元;2025 年 8 月,成都市文旅局对四川国旅成华六分社罚没 8 万元、停业整顿 30 日,对负责人赵某罚没 4000 元,对导游高某某罚没 3000 元、暂扣导游证 7 日。此案形成 “湖南低价招徕 - 四川负团费接待 - 两地分账” 的跨省黑色链条。
(十六)山东菏泽 + 日照 + 东营 + 济宁:四地联动非法经营 + 游客高速被甩案
刘某某(山东日照人)在未取得旅行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抖音账号 “悦达假期” 发布 “南京 - 扬州纯玩 3 日游” 信息,借用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菏泽市牡丹区)、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东营市东营区)资质与游客签订合同,同时接受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接待 28 名游客。行程中因刘某某未支付大巴车司机费用,导致游客在 G15 沈海高速连云港段服务区被 “甩团”。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涉事 4 家旅行社分别违反第三十条(不得出借资质)、第三十四条(不得委托不合格供应商)。2025 年 4 月,菏泽市文旅局对菏泽齐鲁旅行社罚没 1.1 万元、停业整顿 30 日;2025 年 7 月,日照市东港区执法局对刘某某罚没 3.0962 万元;2025 年 8 月,东营市文旅局对山东悦徒旅行社罚没 1.11 万元、停业整顿 30 日,对东营记忆之旅旅行社罚没 6700 元;济宁市兖州区文旅局对山水旅行社罚没 6400 元。此案涉及山东 4 市、江苏 2 地,是跨省非法经营引发重大游客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

二、12 省(市)案例共性与地域特点总结
(一)违规手段地域化隐蔽性强
西南地区多采用 “负团费 + 多层转交 + 强迫购物” 模式,如云南昆明的 9 起案例中,6 起涉及负团费,5 起存在导游强迫消费;贵州则偏好 “景点包装购物店”,如贵阳 “非遗博物馆变购物店”、安顺 “工业园暗藏购物点”。
华东地区擅长 “线上虚假宣传 + 线下合同陷阱”,江苏南京、江西上饶的案例均通过微信、抖音承诺 “纯玩”,却在游客抵达后强制加购物;上海则出现 “出境游非法转交”,将游客转至云南再赴越南。
华南地区(广东):聚焦 “补贴噱头 + 港澳游”,深圳案例以 “文旅补贴” 为诱饵,实际降低食宿标准并强制购物,瞄准粤港澳大湾区短途游客。
(二)跨省利益链条成主要模式
16 起案例中,11 起涉及跨省操作,形成 “东部招徕 - 西部接待”“南部引流 - 北部分账” 的格局:如湖南张家界企业多次向四川九寨沟、江西南昌输送游客,收取 “人头费”;山东 4 市企业联动,借用资质跨省接待。这种模式利用不同地区监管差异,增加了执法难度。
(三)游客权益侵害地域差异明显
云南、贵州:游客多遭遇 “言语威胁 + 强制停留购物”,如昆明导游高某威胁 “不买玉别想走”,安顺无证导游强制逛工业园;
江浙沪:主要是 “行程缩水 + 食宿降级”,如南京案例中杭州西湖游览时间从 3 小时压缩至 1 小时,上海出境游承诺四星酒店变经济型宾馆;
山东、湖南:易发生 “滞留、被甩团” 等极端事件,如山东日照刘某某导致游客在高速服务区滞留,湖南张家界跨省转交案例中游客行程与承诺严重不符。
(四)处罚力度地域协同增强
12 省(市)均采取 “吊销许可证 + 高额罚没 + 个人追责” 的组合处罚方式:云南昆明对 3 家旅行社吊销许可证,对 5 名导游吊销或暂扣证件;贵州贵阳、安顺对 2 家旅行社顶格处罚;山东 4 市联动追责 4 家旅行社及个人,罚款总额超 10 万元。这种 “一地违法、多地追责” 的模式,打破了跨省违法 “避重就轻” 的困境。

三、案例背后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行业供需失衡催生畸形模式
低价竞争内卷:西南地区(云贵川)旅游资源同质化严重,部分旅行社为争夺客源,将 “昆明 - 大理 - 丽江 6 日游” 价格压至 800 元(低于成本 40%),只能通过强迫购物填补亏空;华东地区(江浙沪赣)借助社交平台低价引流,如江西上饶 “三清山 - 龙虎山 5 日游” 报价 999 元,仅为成本价的 60%。
游客认知偏差:超 70% 涉案游客承认 “因低价报名”,如深圳港澳游、上海越南芽庄游的游客,被 “补贴后低价” 吸引,忽视了行程中的潜在陷阱;山东 “南京 - 扬州纯玩游” 游客因轻信 “199 元 / 人” 的低价,最终遭遇高速甩团。
(二)跨区域监管存在衔接漏洞
信息共享滞后:湖南张家界企业向四川、江西转交游客时,两地文旅部门未能实时掌握客源流向,如案例(十五)中湖南途顺旅行社向四川国旅成华六分社输送游客 2 个月后,成都文旅部门才通过游客投诉发现线索。
执法标准差异:西南地区对 “负团费” 的认定标准为 “低于成本 10%”,华东地区为 “低于成本 15%”,导致部分企业利用标准差异跨省转移业务,如上海珂璐纳公司将出境游业务转至云南西双版纳,规避上海更严格的监管。
(三)违法成本低于获利空间
经济成本低:云南任您游旅行社通过 “对赌” 模式接待 97 名游客,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仍通过购物回扣获利超 10 万元,远高于 2000 元的个人罚款;山东刘某某非法经营获利 3.0962 万元,仅被罚没等额款项,未额外追责。
时间成本低:16 起案例平均查处周期为 3 个月,如湖南张家界案例(六)从违法经营到处罚公示耗时 2 个半月,部分企业利用 “查处空窗期” 持续非法招徕。
未来,只有游客提高警惕、从业者坚守底线、监管部门强化联动,才能彻底铲除 “强制消费” 的土壤,让旅游市场回归 “体验为王” 的本质,推动我国旅游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游客而言,选择正规渠道、理性看待价格、留存维权证据,是规避风险的关键;对于从业者而言,摒弃短期利益、提升服务质量、遵守法律法规,是长远发展的根本;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完善跨区域机制、加大违法成本、强化源头管控,是治理乱象的核心。三者协同发力,方能守护每一位游客的 “诗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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